浙江省政府原则通过《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》
7月3日,浙江省人民政府举行第九次常务会议,会议由省长吕祖善主持,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《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》等政府规章草案的说明,讨论并原则通过《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》等政府规章。 会议认为,水文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,依法加强水文管理,有利于做好防汛防旱工作,保障经济发展。 会议决定,《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》等政府规章将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,由省政府发布后施行。 (浙江省水文勘测局办公室)